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存续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 第八十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