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平、合… 第五十四条 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第五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等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账册,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