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同时具有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