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对已被股票期权合约占用的保证金按照100%比例扣减净资本,对持有的股票期权资产按照其价值的20%扣减净资本。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票期权)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对于未有效对冲风险的股票期权,其投资规模按照期权Delta值绝对额的15%计算,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包括股票期权、期货、股票、基金等)其投资规模按照该投资组合Delta值总额的5%计算。

对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照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未有效对冲风险的股票期权合约,按照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为已有效对冲风险:

投资组合中的标的一致,或相关标的过去一年价格相关系数不低于95%;

投资组合中相关投资为对冲目的而持有;

投资组合中的多头Delta值绝对额与空头Delta值绝对额的比例处于80%-125%之间。

本条款中的期权Delta值是指股票期权标的股票市值乘以交易所公布的期权Delta系数,投资组合Delta值总额为该组合中多头Delta值绝对额与空头Delta值绝对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