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证券期货统计资料,管理、公布、汇编、对外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

对证券期货市场运行、发展、风险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报表,出具统计报告,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统计制度,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标准,完善证券期货统计指标体系,对统计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设并管理证券期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负责办理与会外单位之间的统计协调工作;

办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统计调查项目和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项目补充内容的备案;

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