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或者限制措施解除后,实施机构可以通报当事人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