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核心机构、经营机构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发生事件的机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