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第四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第四十八条 证券期货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持续监测,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发现系统性能和网络容量不足的,应当及时采取系统升级、扩容等处置措施,确保系统性能容量在历史峰值的三倍以上,交易时段相关网络带宽应当在近一年使用峰值的两倍以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