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第四十七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第四十七条 证券期货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开展风险预判工作;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密切相关,投入使用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及时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