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构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综合采取网络隔离、用户认证、访问控制、策略管理、数据加密、网站防篡改、病毒木马防范、非法入侵检测和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及时识别、阻断相关网络攻击,保护重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防范信息泄露与损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