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