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