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清算机构应妥善保管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建立基金核算台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