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