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