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