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