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