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