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证监会授权机构是指证监会授权对托管清算机构申请使用保护基金进行监督审查的部门或单位。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