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结算依据其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注册登记、资金结算及监督业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