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其相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可以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