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履行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得将账户开立人或者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泄露给其他部门、机构或者个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