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账户开立人直接从销售账户扣划销售相关费用的,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供有关费用收取的证明文件和划往账户的基本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