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二十条 账户开立人不得以销售账户内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