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销售账户运作规范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转流程,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封闭运行。销售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也不得用于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或者转账等。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