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