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二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