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