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