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