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