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独立与完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