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