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相关会议的决议; 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