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材料应当包括:

基金经理任职报告和任职登记表;

相关会议的决议;

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