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