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