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