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