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基金托管机构 第十五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基金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办理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手续。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