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七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2种文本的内容一致。2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