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