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证券评级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