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证券评级机构的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违反自律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