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评级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检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