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证券评级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培训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