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港股通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基金应当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