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负责审议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
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
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