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技术治理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完善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的权责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与业务活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投入水平,持续满足信息技术资源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