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层负责落实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决议;
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决议;
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